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有關經紀人執業證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紀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者,不得同時申請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
- B 經紀人公司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
- C 經紀人公司取得執業證照,未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 D 經紀人公司之執業證照得於期滿後換發執業證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家給予一個單位經營特定特許行業的「權利」後,如果該單位長期閒置、完全不履行其專業服務功能,為了維護整體產業的活力與秩序,監管機關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行政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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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棒!你能準確辨別法規中關於執業證照的細微規定,顯示你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的法條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細節題最考驗細心度。
執業許可與證照申請規範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各項時效與申請限制。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23 條,經紀人公司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核發執業證照;若取得證照後未開始執行業務,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這正是選項 (C) 的正確描述。相對地,選項 (A) 依據第 22 條,具備雙重資格者其實是可以同時申領兩類證照的;而選項 (B) 的法定时限應為 6 個月而非 3 個月,這裡經常是考生的易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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