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保險經紀人公司所任用之經紀人終止執行簽署工作,依法應於其離職後幾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 A 5日
- B 7日
- C 10日
- D 15日
思路引導 VIP
在保險實務法規中,行政作業時間通常會給予一個「合理的緩衝期」。如果 7 天(一週)對於彙整文件與報備公會太過倉促,而 30 天(一個月)又會導致監理資訊落後太久,請思考一下,保險法規中對於「變更登記或人員異動」最常採用的「半個月」標準,具體應該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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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保險經紀人行政申報的時效,顯見你在法規條文的記憶上非常扎實。
從業變更與執業證照之申報義務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15 條第 1 項的明確規定,當保險經紀人公司所任用的經紀人終止執行簽署工作(即離職)時,公司負有法定的行政申報義務。具體來說,應於該經紀人離職後的 15 日內,完成兩項核心程序:第一是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Practice License);第二則是向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Insurance Brokers Association)進行報備。這項制度的設計,是為了確保監理機關與公會能即時掌握從業人員動態,落實簽署制度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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