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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投資型保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
  • B 保險人依要保人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並置於專設帳簿中
  • C 由受益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財產保險
  • D 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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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定義中,投資型保險的主要目的是針對『人的壽命或身體』還是『財產物件』進行保障?此外,既然這類產品是由『出資者』決定投資標的,那麼盈虧產生的風險,理應由『簽約付錢的人』還是『最後領錢的人』來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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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五項所稱投資型保險,指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由此可知,投資型保險的運作方式是將扣除費用後的保費置於專設帳簿中,其核心特徵在於投資風險應由「要保人」承擔,且屬於「人身保險」的範疇。選項A、B、D的敘述皆完全符合前揭法條內容;而選項C稱其為由受益人承擔投資風險的財產保險,明顯與法條明定由要保人承擔風險之人身保險不符,因此選項C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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