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2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有關解釋函令的適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財政部依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
- B 解釋函令的法令見解變更時,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已核課確定的案件不適用之
- C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於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
- D 解釋函令的法令見解變更時,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一律自發布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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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突然改變稅法解釋,而且新的解釋對民眾『不利』時,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避免民眾措手不及,你會規定新解釋只能『一律立刻生效』,還是會保留一些彈性,允許『指定未來的某一天再開始實施』呢?試著用這個角度檢視各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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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抓出了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大家對《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解釋函令適用原則」的熟悉度。
法令見解變更的生效時點
依據規定,當解釋函令的見解變更且「不利」於納稅義務人時,為了給予民眾緩衝與適應的時間,其效力是「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選項 (D) 錯在使用了「一律」兩字,忽略了法條明定財政部可以指定未來某個日期才生效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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