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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1 題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有下列何者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
- A 廠商提出異議者
- B 廠商申請調解者
- C 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有重大異常者
- D 重複性採購,同一年度內已有監辦前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管理中,如果某項高度標準化的工作已經在短時間內被重複執行多次,且先前的執行過程都經過嚴格查核並確認無誤,從「行政效率」與「風險控制」的平衡點來看,法律可能會如何調整後續相同工作的監督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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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辦程序的彈性與法源依據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監辦程序的例外規定!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在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案中,原則上主計或相關單位應派員監辦,但為了兼顧行政效率,法規確實賦予了機關首長彈性核准的權限。你所選的重複性採購且同一年度內已有監辦前例,正是法律考量到該類採購程序已趨於穩定、風險可控,因此允許在經核准後不派員監辦,改以書面審核或其他方式替代。
監辦風險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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