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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0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9 題

依《刑法》第33條規定之主刑,未包含下列何者?
  • A 罰金
  • B 拘役
  • C 保安處分
  • D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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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處置通常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為了『應報懲罰』(讓犯錯者付出代價),另一類則是為了『治療、預防與保護』(例如針對心理疾病或毒癮者)。如果題目問的是法律定義中正式的『處罰手段(主刑)』,那麼哪一種性質的處置,在邏輯上更像是預防性的社會安全網,而非純粹的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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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刑法主刑種類的了解。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由上述法條原文可知,我國刑法所明定的主刑僅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罰金五種。檢視題目選項,罰金、拘役與有期徒刑皆明列於上述法條中而屬於主刑,僅有保安處分並未記載於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的規定內,故不屬於主刑。因此,主刑未包含的選項為保安處分,本題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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