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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聽力師] 聽語溝通障礙學

第 45 題

依據現行法規,開設聽力所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負責之聽力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 B 其他與聽力相關的行業,亦可使用聽力所或類似名稱,但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C 如因故須暫時休息,停業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 D 變更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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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聽力師法》中有關「名稱保護」與「社會公信力」的立法旨趣出發:對於涉及醫事專業的機構名稱,法律通常如何界定其專屬使用權?是否可能允許非屬該法規範之營利事業,透過行政核准的方式來使用可能導致民眾混淆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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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選項,正確解答為選項 B。依據聽力師法第19條規定:「聽力所之名稱使用、變更,應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其名稱使用、變更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非聽力所,不得使用聽力所或類似之名稱。」由此明確可知,只要是非聽力所的機構,就絕對不得使用聽力所或類似之名稱,法規並未給予經主管機關核准即可使用的例外情形。因此,選項 B 宣稱其他相關行業經核准亦可使用類似名稱的敘述與法規不符,為本題正確答案。

📝 聽力所設置管理法規
💡 掌握聽力所名稱專用、代理期限及停歇業之法定時限。
比較維度 停業與代理 (Suspension) VS 變更與歇業 (Change/Closure)
法定時限 均以一年為上限 — 變更需於30日內辦理
逾期結果 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 未報變更將面臨行政罰
名稱限制 歇業後不可掛牌 — 非聽力所絕對禁止混用名稱
💬行政變更求快(30日),暫時中止求短(1年),名稱則是聽力所專屬。
🧠 記憶技巧:變更三十、停業一年、名稱專屬不可仿。
⚠️ 常見陷阱:題目常誘導學生以為「經核准」即可讓非聽力所使用類似名稱,實則法律嚴格禁止。
聽力師法第19條 聽力師執業登記 醫療機構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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