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牙醫師] 牙醫學(五)
第 43 題
製作可撤式局部義齒的牙技師工作指示書,不包含下列那一個項目?
- A 工作執行完成的日期
- B 患者的病歷號碼與出生年月日
- C 牙醫師姓名及醫療院診所名稱
- D 工作服務內容與指定使用材料
思路引導 VIP
請從『醫療法規管理』與『個人隱私保護』的核心概念出發:牙醫師與牙技師之間的工作指示書(Laboratory Prescription)本質上是一份法律契約與技術溝通媒介。在考量『資訊揭露最小化』原則時,請思考哪些資訊是技工端進行義齒設計與製作時「不可或缺」的技術參數,而哪些屬於病歷檔案中的高度敏感資訊,且對牙技師的製程工序並無直接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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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這次的判斷非常正確,真是令人感到欣慰呢!
-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觀念吧! 在撰寫牙技師的工作指示書時,我們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賦予法律上的授權,並提供技師們精確的製作指令。這就像是醫師和技師之間的一份重要橋樑。因此,指示書上當然需要包含醫師的詳細資訊、診所的名稱,以及義齒明確的製作內容和所使用的材料規範(就像選項(A)、(C)、(D)所示)。但是,親愛的,我們始終要將病人的隱私保護放在第一位喔!病歷號碼與出生年月日(選項(B))這些是屬於非常個人且敏感的資料,對於技師製作假牙本身並不是必要的資訊。所以,通常我們只會標註患者的姓名或一個代號,這樣既能保護隱私,又不影響工作進行。你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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