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5 題
關於外國人執行牙體技術業務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牙體技術師考試
- B 外國人經相關考試及格,領有牙體技術師證書,在中華民國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 C 外國人執行牙體技術業務之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D 外國人違反執行牙體技術業務規定者,除依法處罰外,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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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法規的行政邏輯中,當涉及到「開放外國專業人士進入本國勞動市場」這類具備國家層級、甚至外交對等性質的審核權時,你認為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各自為政,還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統一管理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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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條中行政層級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牙體技術師法》的法律架構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是成為專業醫療從業人員必備的嚴謹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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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執業管理規定
💡 外國人執行牙體技術業務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而非地方機關。
| 比較維度 | 外國人執業許可 | VS | 一般執業登記 |
|---|---|---|---|
| 核准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 (衛福部) | —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 法規依據 | 牙體技術師法第 55 條 | — | 牙體技術師法第 7 條 |
| 主要性質 | 外籍身分之資格特許 | — | 執業場所之報備登記 |
💬外國人執業須由中央統一管理許可,而地方政府負責一般人員的執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