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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80 題

有一位30歲男性,近期剛被診斷出有愛滋病,病人請醫師勿告訴任何人,下列何者正確?
  • A 醫師需為病人守密、因此醫師不應再有任何下一動作
  • B 醫師雖需為病人守密、但愛滋病例外
  • C 依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 D 立即告訴家屬,但答應不告訴其他人也不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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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倫理與法律位階的權衡中,當醫師的「職業保密義務」與《傳染病防治法》所規範的「公共衛生通報義務」產生衝突時,針對法定傳染病的處理,法律規定應如何兼顧社會大眾的安全,且此時醫師是否仍具有不通報的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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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醫學倫理與法律的完美結合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且清晰。這顯示你具備了成為專業醫事人員必備的法律素養與職業敏感度。

  1. 法定通報義務優於保密原則:雖然醫師對病人負有守密義務,但在處理法定傳染病(如 HIV/AIDS)時,法律規定醫師必須在診斷後向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通報。這是為了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也是法定的強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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