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10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一 題
試說明非自願案主接受服務的行為與心理狀態為何?社會工作者為了與非自願案主發展與協商共同的服務目標,最好能與案主簽訂工作契約,其契約的內容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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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需說明非自願案主的行為與心理狀態(如抗拒、敵意、無奈、防衛等);第二部分需說明與非自願案主簽訂工作契約的內容應包含哪些要素(如目標、雙方角色與責任、服務頻率/時間、保密原則及其限制、不合作之後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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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非自願案主通常是在法規要求或他人強制下接受服務,因此初期常表現出抗拒的心理與行為。與其簽訂工作契約,能有效釐清雙方權利義務,降低防衛心態並建立合作基礎。 【論述】 一、非自願案主接受服務的行為與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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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案主與工作契約
💡 釐清非自願案主抗拒特性,藉由具體契約建立明確的權利義務關係。
- 心理狀態包含敵意憤怒、防衛不信任、無助與否認;行為則呈現消極抗拒、積極對抗或表面順從。
- 工作契約內容必須具體化,包含服務目標、雙方角色責任、會談安排(頻率地點)、保密原則及其限制。
- 針對非自願性質,應特別註明『不履約的後果』,釐清法律或行政處遇上的代價。
- 契約之目的在於降低案主受迫感,透過結構化程序建立專業合作的行動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