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18 題
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時,可提出重新鑑定及評估之申請,有關此重新鑑定及評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最多只能申請重新鑑定一次
- B 必須在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 C 申請重新鑑定者,應負擔百分之三十之相關作業費用,若異議成立,可退還款項
- D 須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已經獲得了一次完整的政府補助鑑定,但你對結果不滿意,要求行政機關再次動員醫療專業團隊為你個人『重啟一次』昂貴的鑑定流程。為了防止公共醫療資源被無端浪費,你認為法律在這種「使用者付費」的機制下,會傾向要求申請人預先負擔「部分」還是「全部」的成本,來證明其異議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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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提出異議的相關規定。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3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當身心障礙者對鑑定及評估結果有異議時,必須於收到通知書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且重新申請最多以一次為限,因此選項A、B、D皆符合法律規範。然而,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時,申請人應負擔的是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並非百分之三十,若異議成立方可退還款項,故選項C為錯誤敘述,是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