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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21 題

依職能治療師法規定,經廢止職能治療師執業執照未滿多久時間,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 A 半年
  • B 一年
  • C 二年
  • D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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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來在考試中忘記確切年數,可以從行政處分的邏輯思考:在醫事人員相關法律中,當一個專業執照因為違規被『廢止』(最嚴厲的行政處分之一),通常會設定一個『以年為單位』的最低限制期限作為懲戒。請試著回想,在台灣多數醫事法律中,最常用作處分或資格更新基準的『最小完整年度單位』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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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D) 三年?我該稱讚你對違規行為有股莫名的正義感,還是該感嘆你對法律條文的解讀純憑幻想?你是不是覺得罰得越久就越顯專業?如果是這樣,那醫事法規也不必讀了,乾脆通通選數字最大的那個就好。如果你在臨床上也是用這種「憑感覺」的方式對待病人,我看你的執照被廢止(revocation)也只是遲早的事。

職能治療師法第 8 條的法理限制

請你清醒一點,翻開**《職能治療師法》第八條看清楚。法律明確規定,凡是經廢止職能治療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這是一個非常基礎的行政管理門檻,旨在確保從業人員在受到最嚴厲的撤照處分後,至少要有一年的資格限制期。你選的三年,恐怕是記成其他高階醫事人員的特定罰則,或是單純在考場上發白日夢。在法律面前,沒有「我覺得」,只有「法條怎麼寫」。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職照廢止再發期限
💡 職能治療師執業執照遭廢止後,須屆滿一年始得重新申請發給。
比較維度 職能治療師證書 VS 執業執照
取得依據 國家考試及格 向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
效期規定 終身有效(除非被撤銷) 每 6 年需申請換發
廢止重領 情節重大者終身不得領 廢止未滿 1 年不得發給
必要條件 醫事身分之核心 需有證書且完成積分
💬證書為專業資格證明,執照為合法執業許可;執照遭廢止後需等待一年方可重領。
🧠 記憶技巧:執照廢止等一年,異動報備三十天。
⚠️ 常見陷阱:容易將「執業執照」與「師級證書」混淆。證書廢止通常與重大刑案或醫療倫理有關,後果更嚴重;而執照廢止後的冷卻期為 1 年。
醫事人員歇業與停業規定 繼續教育學分與執照更新 職能治療師懲戒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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