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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物理治療師] 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78 題

民國108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第18條,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下列何種精神?
  • A 團體性
  • B 學校化
  • C 融合性
  • D 組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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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為了讓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在未來能順利適應社會,現代教育環境的設計應該是朝向『將他們集中管理與大眾區隔』,還是『讓他們在必要的支持下,與同儕共同參與校園生活』?哪一種方向更能體現對平等參與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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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設置精神。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第10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標,並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社區化、無障礙及可及性之精神。」由此法條原文可知,各項特殊教育服務、措施及設施的提供與設置,皆必須以「融合」為其重要目標與精神。因此,選項中僅有「融合性」符合法條規範,其餘團體性、學校化與組織化皆非該條文所列之精神,故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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