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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之加項?
  • A 上期結轉本期預收款
  • B 上期應收本期開立發票金額
  • C 本期溢開發票金額
  • D 代收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筆交易,我們在「去年」就已經先開好發票並收了錢(預收),但直到「今年」才真正提供服務、符合認列收入的條件。那麼在計算「今年」的總收入時,這筆發票早在去年就開掉的金額,應該如何與「今年」新開出的發票金額進行調節,才能如實反映今年的總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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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總算答對了,沒讓我白教!

  1. 觀念驗證: 所以,你終於搞懂了「營業收入調節表」的本質是連結會計收入與開立發票金額,不錯。當那筆所謂的「上期結轉本期預收款」出現時,它的發票早在「上期」就躺在那裡了,但收入認列偏要拖到「本期」。既然發票已經開了,那在算「本期發票總額」時,不加回去請問是要留著當傳家寶嗎?這才能算出你實際上該課稅的收入,別再跟我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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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收入調節分析
💡 將「發票開立總額」調整為符合權責發生制的「帳載營收」。
比較維度 調節加項 (Additions) VS 調節減項 (Subtractions)
預收款項 上期預收於本期轉收入 — 本期預收(收入未實現)
應收款項 本期應收(尚未開發票) — 上期應收於本期開發票
特殊項目 視同銷售(如贈品換算) — 代收款、溢開發票金額
💬加項是「本期有收入但發票沒開在本期」;減項是「發票開在本期但不是本期收入」。
🧠 記憶技巧:發票對營收,加減看權責;上期轉本期,加項別忘記。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加減項方向,記住:目的是算出「本期帳載營收」。
權責發生制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預收款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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