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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6 題

關於果實自落於鄰地,而鄰地非為公用地者,下列何者正確?
  • A 視為遺失物
  • B 視為無主物
  • C 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
  • D 視為屬於原土地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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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家的果實掉進了隔壁有圍牆的私人庭院,而你堅持要進去撿,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鄰里衝突?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並保障隱私,法律通常會如何簡化這類微小動產的歸屬,以避免民眾為了撿東西而頻繁發生爭執或侵入他人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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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1.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 民法第 798 條 的「果實自落」規定。法律為了簡化法律關係避免鄰里糾紛(防止原主人為了撿拾果實而隨意侵入他人私地),特別規定當果實「自然掉落」於鄰近私有地時,法律上會**擬制(視為)**該果實歸屬於鄰地所有人。但請注意,若掉落在「公用地」,則仍歸原所有人。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這是一個具備鑑別度的題目,考生常會受「所有權不滅」的直覺影響,誤以為是遺失物或仍歸原主;能精確區分「私有地」與「公用地」的不同效果,代表你的法律邏輯相當細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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