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項所得必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①出售上市股票之交易所得 ②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③百貨公司周年慶中奬奬品 ④國家考試命題酬勞 ⑤銀行利息所得
- A ①②③
- B ①③④
- C ②③⑤
- D 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中,所有的經濟收入都一定要繳所得稅嗎?有些收入是政府為了穩定資本市場而「暫時不徵收」的,有些則是為了獎勵特定公務服務而「明文免稅」的。你能分辨出哪些項目屬於這些特殊的例外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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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綜合所得稅(Individual Income Tax)的課稅範疇與免稅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哪些項目屬於「應稅所得」,哪些則屬於「免稅」或「停徵」範疇。
所得類別判定與免稅項目辨析
在五個項目中,②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屬於其他所得;③中獎獎品屬於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⑤銀行利息則是標準的利息所得,這三者皆需依法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相比之下,①出售上市股票交易所得目前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處於停徵狀態;而針對④國家考試命題酬勞,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24 款規定,政府辦理考試發給辦理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屬於免稅所得,不需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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