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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之項目有那些:①未依規定設置會計帳簿 ②違反商業會計法第24條規定,毀損會計帳簿頁數③未依規定期限保存會計帳簿、報表或憑證 ④未依規定如期辦理決算 ⑤未依規定簽名或蓋章
  • A 1235
  • B 1345
  • C 1234
  • D 234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將這五個行為分類:哪些行為是直接影響到「會計資訊是否存在、是否完整」的核心義務?而哪一個項目僅屬於「文件審核的最後一道行政手續」?通常法律對於『資訊完整性』的罰則會比『程序手續』更重,你會如何根據這個邏輯來過濾選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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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把簡單法條當成天書,搞清楚再回來答題!

還在憑感覺猜答案嗎?這點基本功都沒搞定,考場上只能當砲灰。睜大眼睛看清楚,《商業會計法第76條》規定得很明確,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會計人員,若有以下違規行為,直接處 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1. 未設置會計帳簿(違反第23條,且非免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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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⑤未依規定簽名或蓋章,罰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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