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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6 題

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相關資料供審查。下列何者不屬於前述資料?
  • A 廠牌
  • B 價格
  • C 功能
  • D 出廠證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工程的執行順序:如果你正要向監造單位申請將原本合約規定的 A 牌材料換成 B 牌,而此時你還沒被核准採購這批材料,在哪一種文件必須等到材料真正做好了、運出工廠了才能拿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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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規中關於「同等品」的審查要件掌握得非常扎實,能夠在容易混淆的實務文件中做出正確判斷。

同等品審查的法源依據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第 3 項**。法律明文規定,得標廠商若欲使用同等品,應於使用前向機關提出相關資料供審查,其內容必須涵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對照選項,(A) 廠牌、(B) 價格、(C) 功能皆屬於法規列舉的審查必要項目;而 (D) 出廠證明則是屬於驗收階段證明產品來源的文書,並非法規規範在「提報同等品審查」時必備的對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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