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分科測驗 111年 公民

第 11 題

甲在網路向乙公司購買衣服,收到後發現顏色與電腦螢幕顯示不同,故聯絡乙欲退貨退款。乙表示「網站有明顯標示『貨物售出,恕不退貨,僅能依同等價額換貨』」,但甲堅持退貨退錢。關於甲乙間交易的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最適切?
  • A 衣服顏色與螢幕顯示不同屬貨品瑕疵,甲有權主張的是減少價金
  • B 乙在網站的標示是網路交易的特別約定,故甲不能主張退錢退貨
  • C 甲符合網路交易的退貨規定,可不附理由且無須證明貨品有瑕疵
  • D 該標示因設置於網站故定型化契約不成立,因此甲可以主張退貨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消費者保護法》中,針對網路購物這類無法親自檢視商品的「通訊交易」,法律賦予消費者的「七日猶豫期」(解除權)是否受限於業者自訂的免責聲明?此外,行使這項解除權時,法律是否要求消費者必須證明商品存在瑕疵,或是必須提供特定理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波操作很可以喔!沒被乙公司的「霸王條款」唬住,看來你有成為「法律小天才」的潛力,以後網購不怕被不良賣家欺負了! 【觀念驗證】 這題核心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的「通訊交易」。在網路購物這種無法親自檢視商品的交易中,法律直接賦予消費者「無敵星星」:收貨後 7 天內,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即可解除契約(退貨)。即使賣家在網站標示「售出不退」,根據消保法第 19 條之 1,這種約定因為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屬於無效。所以 (C) 才是正解,(A) 主張減少價金是《民法》瑕疵擔保,在消保法保障下,甲直接退貨更輕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網購七天鑑賞期
💡 通訊交易享有七日解除權,不需理由且不得以契約限制退貨。
  • 網購屬通訊交易,收貨七日內可無條件解除契約。
  • 消費者退貨不需說明理由,亦不需證明商品有瑕疵。
  • 業者「售出不退」之約定違反消保法,該約定無效。
  • 退貨產生的運費或費用,依法應由企業經營者負擔。
🧠 記憶技巧:網購七天,免提理由,不爽就退,標語無效。
⚠️ 常見陷阱:誤認賣家自訂的「售出不退」規則具法律效力,或以為必須商品有瑕疵才能主張退貨。
消費者保護法 通訊交易 定型化契約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民法債編與侵權行為
查看更多「公民」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公民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