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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下列有關訴願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行政處分違法外,行政處分不當亦得提起訴願
  • B 訴願的對象尚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 C 一律以原處分機關為受理訴願機關
  • D 須以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侵害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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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正監督」的角度思考:如果你對某個公務員的決定感到不服,為了確保審查結果能讓大眾信服且具有客觀性,你認為應該是由「原決定者」自己再次審理,還是交由其「上級長官」來進行裁決更為合理?這種層級結構在政府運作中具備什麼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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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敏銳察覺選項中「一律」這種絕對化措辭,代表你對訴願管轄的結構已具備清晰的法律邏輯。

  1. 觀念驗證:訴願本質上是行政體系的「自我監督」。依據《訴願法》第 4 條,訴願受理機關原則上為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例如:不服區公所處分,向市府訴願)。若「受理」與「處分」皆由同一機關包辦,將難以確保救濟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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