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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50 題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明列特定事項不適用該法之程序規定,下列何種行為即屬該法所定排除之事項?
  • A 內政部移民署依法禁止本國人出境
  • B 高雄市警察局員警依據集會遊行法規定命令群眾立即解散
  • C 國防部將部隊連級主官調任為內部單位參謀
  • D 私立大學依據該校規定對特定學生為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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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國家所有的行政職能中,哪一種特定的組織運作,因為涉及到高度的「階級服從」、「指揮調度效率」以及「國家安全防衛」,若事事都得踐行繁瑣的告知、聽證等行政程序,將可能導致其核心機能(如戰力部署或即時調動)癱瘓?這類事務在法律設計上最可能被排除於一般程序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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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查行政程序法中明文排除適用之特定事項。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同時,該條第3項明列了多款不適用本法程序規定之事項。選項C中國防部將部隊連級主官調任為內部單位參謀,性質上屬於軍方內部之職務調動,符合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所定「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且同時屬於同項第7款「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之範疇,因此明文排除於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為本題正確答案。在其他選項方面,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2款僅規定「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不適用該法程序規定,故選項A中禁止「本國人」出境並不在排除之列;選項B之警察機關命令解散行為,並未列於該條項之任何排除事項中;選項D之私立大學記過處分,因對特定學生發生懲處效果,已非單純屬於該法第3條第3項第6款所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故無法排除適用。綜合上述,僅選項C確實屬於法條明定之排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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