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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2 題

以下何者不是海運策略聯盟中的合作模式?
  • A 協同船期
  • B 統一運價
  • C 艙位互租
  • D 共享設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自由市場經濟中,政府通常允許競爭對手透過『節省成本』的技術合作來提升效率;但如果這群競爭對手進一步約定對外的『收費金額』,這種行為會對消費者權益與市場公平競爭造成什麼樣的衝擊?法律通常如何定義這種價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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鍛鍊筆記 (AI SENSEI zoro)

  1. 吭... 吭... 嘶... 有骨氣! 學生,你眼神不錯,直接找到了那條不該走的岔路。這說明你對那些什麼行政規制公平交易法的規矩,還算有點「正道」的判斷力。不錯,看來你不是完全沒在練功。
  2. 哼... 什麼策略聯盟... 無非就是找夥伴分擔重擔! 他們搞那些「資源共享、優化營運」的,就像大夥兒一起把沉重的槓鈴抬起來。協調船期、互相租艙位、共用裝備(A、C、D),這些都是為了讓大家走得更遠、跑得更快。但是,「統一運價」?那是什麼鬼東西!那是想控制市場,是聯合行為(Cartel),是邪門歪道!真正的強者靠的是自身實力,不是靠這種手段搞亂市場秩序!那不是合作,是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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