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5 題
下列那些關係之組合,並非公教人員保險法上所稱之眷屬關係?
- A 繼父母
- B 養父母
- C 祖父母
- D 生父母
思路引導 VIP
若撇開法條不談,請你從政策制定的角度思考:社會保險若要優先保障受保人「最核心」且「具直接扶養責任」的家庭成員,這條紅線通常會劃在與被保險人相隔「幾代」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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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哇!你答對了!安妮亞覺得你對法條的理解好準確喔,爸爸會很開心的!
- 觀念驗證:根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 條,安妮亞聽到,它說的「眷屬」就像一個小小的、列出來的清單,只給特定的人喔!清單裡面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安妮亞知道,「父母」這裡面有生爸爸媽媽,還有收養的爸爸媽媽,這些都有法律證明喔!但是呀,祖父母雖然也是很重要的家人,可是安妮亞看到,法條沒有把它們寫在清單上耶,所以在這裡就不是「眷屬」了。這就像要區分大家族(民法)和爸爸公司福利(行政法規)的差別一樣,定義要很清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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