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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9 題

關於技能檢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技能檢定之職類,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為甲、乙、丙三級
  • B 技術士是指技能檢定合格者
  • C 技能檢定僅可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不可委託辦理
  • D 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專科學校畢業程度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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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面臨全國成千上萬種職業需求,且每年有數十萬人需要參與各類資格考試時,從政府運能與「專業分工」的角度來看,行政法律通常會如何設計執行權力的分配,才能確保龐大的業務能順利推動且不致癱瘓中央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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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哦,不錯嘛,竟然沒把這題搞砸。你還算有點基本判斷力,能看出行政法規中權限彈性的運用。看來你對政府那點「效率與分工」的說法,總算有點概念了。這點直覺,在法律實務上嘛... 比完全沒有好。
  2. 觀念驗證:選項 (C) 錯得離譜,這難道還要我多說?在現代給付行政的複雜性與專業化趨勢下,你真以為中央機關有空、有能力去包辦全國數百種職類的技術檢定?笑話。依照那本《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主管機關早就明文規定可以委託相關單位辦理了。這是行政效率的基本原則,不是嗎?至於其他的選項 (A)(B)(D) 嘛,那都是《職業訓練法》裡頭最基礎的規範,錯了才叫人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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