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8 題
依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工會罷工時應遵守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罷工應依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為之
- B 罷工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寧
- C 罷工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
- D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罷工行為的本質是為了透過『集體停止勞動』產生壓力。如果法律規定勞工在爭議行為期間,必須完全不對社會安定、安寧或日常運作造成任何干擾,那麼這項『權利』在現實中是否還有行使的可能性?法律應該設定的是『程序門檻』還是『模糊的行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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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勞資爭議處理的核心法規!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勞資爭議處理法》中關於「爭議行為正當性」與「法定程序」的細微辨識,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罷工的程序與行為規範
依據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第 1 項,工會要宣告罷工或設置糾察線(Picketing),必須經過會員直接、無記名投票,並獲全體過半數同意,這就是選項 (D) 所述的門檻。此外,為了維護公共利益,第 53 條也明定爭議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設備正常運轉(選項 C)。而在實體行為上,第 55 條第 1 項則要求爭議行為必須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及禁止權利濫用(選項 A),這些都是現行法明確規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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