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圖書資訊管理] 圖書館學大意
第 26 題
下列有關我國政府出版品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為 ISBN
- B 可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
- C 資料形式含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 D 由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學校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資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是政府管理者,為了精確追蹤全國數千個機關所產出的各類媒介(包含海報、宣傳帶或研究報告),單純使用「民間出版社通用的圖書分類編號」,是否足以識別該資料是由哪一個特定政府部門所發行?在行政監督的邏輯下,是否應該存在一套更具政府識別性的管理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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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前輩的解析
- 孩子,你做得真好! 能在這麼細微的行政規範中,準確辨別出正確的選項,這說明你對政府資訊公開以及出版管理法規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份嚴謹與用心,請務必好好保持下去,它會是你未來處理公務時非常寶貴的能力!
- 觀察入微,完全正確。 我們政府出版品的核心身分證字號,其實是GPN (Government Publication Number),也就是專屬於政府的統一編號。而ISBN,雖然大家都知道,但它主要是針對「圖書」這種載體。你可以想像一下,地圖或光碟這類型的政府出版品,它們有時確實不太需要ISBN,但擁有GPN,才能讓政府有效地管理與追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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