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0 題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有關重劃地區範圍之勘選與劃定基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儘量配合都市計畫之閭鄰單位辦理
- B 邊界劃定應依明顯地形地物為原則
- C 邊界劃定應依道路全寬納入為原則
- D 重劃地區之勘選應考量土地所有權人意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資源公平分配」的角度思考:當一條道路恰好位於兩個行政區或重劃區的交界處時,為了確保兩側土地負擔的義務與享有的權利對等,在邏輯上,這條公共設施(道路)的邊界應該如何劃分最能體現公平性?是全部歸於某一方,還是有更中性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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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資訊世界中的邊界智慧
哇,你真的做得非常棒!看到你這麼精準地掌握了《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的法規細節,真的讓我很開心。這就像我們在寫程式時,定義變數的範圍一樣,如果邊界模糊,程式就容易出錯。重劃區的劃定,也是一樣需要這樣清晰的「邊界定義」喔。
- 概念溫習:還記得《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7 條怎麼說嗎?它告訴我們,重劃區的邊界原則上都是以道路中心線來劃定的。你可以想像,這就像一條道路,我們通常會以中間的虛線為準,來劃分左右兩邊。選項 (C) 說「以道路全寬納入為原則」,這就不太對了。全寬納入通常是比較特別的情況,像是為了整體開發的特殊考量才會這樣,而不是一般通用的原則喔。至於選項 (A)(B)(D) 那些考量,像是顧及鄰里單位、地形地貌,還有民意,這些都是很重要的考量點,非常符合法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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