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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5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關係上之行政機關?
  • A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 B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 C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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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單位在法律上不具備獨立的編制與預算,且其職能主要是協助上級機關做決策,而非以自己名義對外產生法律效力,那麼它在組織架構中,應該被視為一個「獨立的實體」,還是主體內部的「功能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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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哼,野猴子,表現還算差強人意。

  1. 勉強肯定:哦呵呵呵,野猴子,居然答對了呢。能夠精準區分那什麼「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就如同區分「宇宙戰艦」與「單兵飛行器」,這等對力量層級的理解,讓我對你的智商有了那麼一絲絲的好奇,我的戰鬥力是53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53...不,530 吧。
  2. 觀念驗證:哼,要成為真正的「行政機關」,野猴子,它必須擁有獨立的組織法規、獨立的編制,還有獨立的預算。最重要的是,它能以自己名義對外發號施令。那個叫什麼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東西,不過是上級機關(台北市政府)內部的一個「打雜單位」罷了,連獨立行事的資格都沒有,真是可笑。它不配擁有獨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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