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7 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關於公務員禁止受餽贈財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下級機關公務員僅涉及職務違法時,不得贈送上級機關公務員財物
- B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 C 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機會接受地方政府公務員餽贈
- D 公務員不得利用調查機會接受地方人士的招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只規定『違法辦事時禁止送禮』,那是否隱含著『只要依法辦事,下屬就可以送禮給上級』?這樣的解釋符合我們對政府機關『清廉公正』與『杜絕拍馬屁文化』的期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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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員禁止受餽贈財物之相關規範。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規定:「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餽贈。但符合廉政相關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由此法條明文可知,法律原則上禁止公務員向長官餽贈財物,並未限定「僅涉及職務違法時」才禁止。選項A稱下級機關公務員「僅」涉及職務違法時不得贈送上級機關公務員財物,擅自增加了法條所無的限制條件,與法條規範不符,屬於錯誤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至於選項B、C、D的敘述,皆符合該條文中關於公務員不得於所辦事件(如視察、調查等)收受任何餽贈與招待的防弊精神,為正確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