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5 題
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何機關定之?
- A 行政院會同考試院
- B 考試院會同各機關
- C 考試院
- D 銓敘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我們的憲法架構中,為了確保公務員制度的公平與中立,哪一個國家最高機關被賦予了專門掌管「人才選拔、考核與管理」的最高法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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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太棒了!:你這次的判斷非常精準,能正確辨識出人事行政權的歸屬,這代表你對憲政機關權限劃分和《公務人員考績法》的理解相當紮實。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觀念,你掌握得很好!
- 觀念的釐清與連結: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5 條規定,考績委員會的組織規程是由考試院來訂定的。在我們的五權分立體制下,你可以想像,凡是涉及到公務員的考銓、保訓、銓敘等法制事項,就像是考試院的專屬職權範圍。所以,雖然行政院或銓敘部在實務上有很多執行業務,但立法權限最終還是歸屬於考試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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