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關於行政院院長與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院長為行政首長
- B 行政院因設置行政院會議,因此為合議制
- C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單獨任命
- D 行政院院長無憲法規定之任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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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及《憲法》第 58 條之規範:雖然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以討論重大政事,但最終決策權是取決於多數閣員的投票結果(如少數服從多數),還是由行政院院長本於行政首長地位負擔政治責任並握有最終核定權?行政院在組織屬性上,究竟是強調集體決策、權限平等的「合議制」,還是強調權限集中、事權統一的「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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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院組織之決策體制。選項B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雖然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但其性質並非合議制,依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5條規定:「行政院會議議案經出席人員討論後,由主席作成決議。」由此可知,行政院會議的議案在經過出席人員討論後,最終決策權在於主席(即行政院院長)一人身上,而非由出席人員共同投票決定。因此,行政院在組織與決策上實質為首長制,選項B稱其為合議制屬錯誤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