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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法官與法院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廣義之法院,即行使審判權之機關,即訴訟法上意義之法院
  • B 狹義之法院則指國家為裁判而設置之人及物之機關,即組織法上意義之法院
  • C 法條本身若明定為「法官」,關於審判權行使之事項,其所謂之法官不當然即等於法院
  • D 就審判之訴訟程序而言,法院(狹義法院)實與法官同義,均係指行使審判權之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場景:當法律規定「由法院裁定監禁」時,實際執行這個『裁斷行為』的是那個建築物、那個行政組織,還是那個坐上審判席的人?如果沒有這位特定的人,『法院』還能行使審判職權嗎?從這個功能性的角度出發,你覺得在法律運作中,這兩者是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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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司法權核心概念!

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區分「組織法」「作用法(訴訟法)」上的法院定義,顯示你對司法權運作的基礎紮實且清晰。

  1.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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