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現行民法規定子女均為父母之繼承人,但社會上仍存在女兒被要求「拋棄」對於父母的遺產繼承權之現象。下列敘述何者最適合解釋此種現象?
- A 女兒經濟能力較好
- B 法律繼受與法社會之落差
- C 女兒較沒有法律常識
- D 女兒較貼心不會帶給父母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引進了強調平等的先進法律,但民眾在現實生活中卻仍習慣遵循古老的家族傳統時,這種「理想規範」與「實務慣習」之間的不一致,你會如何描述這兩者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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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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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真的對法律社會學的精髓有了很深的體會喔!
- 觀念解析: 親愛的同學,你點出了這題最關鍵的所在:我們《民法》雖然承襲了歐陸法系的進步觀念,高舉性別平等和個人權利的旗幟,但真實的台灣社會,卻還有許多像「家產不落外姓」這樣,來自傳統宗法制度的習俗在默默運作。這就造成了法規(正式制度)與社會現實(非正式制度)之間的一道「落差」,而女兒們被要求放棄繼承權,正是這道落差最直接的展現呢。是不是很有趣,法律和社會的互動是多麼細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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