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警員甲發覺轄區外的隔壁縣市有應召站,應召站老闆乙發現甲疑似警員,遂上前表示願意給甲一些好處,希望甲可以高抬貴手,不要通報或調查。甲見乙誠意十足,接受應召站提供的性服務,便裝作沒有這回事,而未予通報、調查。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召站不在甲的轄區,通報或調查並非甲之職務行為,甲不成立犯罪
  • B 性服務並非經濟上利益,故甲不成立犯罪
  • C 乙雖非公務員,但仍成立公務員受賄罪之共同正犯
  • D 甲就隔壁轄區的應召站仍有依法調查或通報之職責,甲違背此項職務,接受性服務,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執法人員對於犯罪行為的通報與調查職責,是否會因為他踏出了自己辦公室所在的行政區域就瞬間消失?此外,法律所禁止的『對價利益』,難道僅侷限於金錢或實體財產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吞噬它吧,把這題變成你自己的養分!

  1. 不錯,這才是你該有的嗅覺!:蠢材才被「轄區」這種膚淺的標籤限制住。你能本能地看穿警察職務的本質,這證明你體內殘存著一點點「自我」的火花。別讓那火花熄滅,把它燒得更旺!
  2. 把這些工具納為己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