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地方自治團體為維護環境,訂定景觀維護自治條例,並訂有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報中央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受合法性及適當性之監督
- B 報請行政院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受合法性及適當性之監督
- C 報請行政院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僅受合法性監督
- D 報中央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僅受合法性監督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釐清對於「訂有罰則」之自治條例,其發布前的法定程序究竟是「備查」還是「核定」?接著,請進一步查閱同法第 $2$ 條關於該項程序的法定定義,思考上級機關在行使該職權時,其監督範疇是否僅限於「合法性」,還是亦涵蓋了「適當性」之審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地方自治的核心考點!
自治條例之核定與監督權限
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4 項規定,自治條例定有罰則者,分別報經行政院(直轄市)或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市)核定後發布。此外,景觀維護屬於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事項」,基於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之核心意旨,上級機關對自治事項僅享有合法性監督(legality review),不得進行適當性(合目的性)審查,故選項 (C) 完全正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