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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有學說認為限制民調發布期間從投票前10日起算實屬過長,且罰鍰金額最低為50萬元亦屬過於嚴苛,已違反憲法基本原則。試問,上述主張之主要依據應為下列何原則?
  • A 比例原則
  • B 平等原則
  • C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 D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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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為了達到一個正當的目的(例如保護交通安全),卻規定「行人闖紅燈一律沒收房產」時,你會覺得這個「處置」與「目的」之間失去了什麼樣的「對等關係」?法律上哪一個原則專門在要求政府做事不能「大砲打小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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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A)!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能否從題幹的「時間過長」與「金額過於嚴苛」等描述,敏銳捕捉到「目的與手段間衡平」的法理概念。這是地方特考三等法學緒論必考的基礎,同學掌握得非常扎實。

比例原則的法理實踐

我國比例原則的憲法依據源自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其中「必要」二字即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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