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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所養之 A 貓(價值 2 萬元)被乙故意開車撞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對甲構成侵權行為
  • B 甲得向乙請求 2 萬元之損害賠償
  • C 甲應於知悉乙撞死貓時起,於 2 年內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得於乙撞死貓時起,超過 15 年仍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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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根據《民法》第 197 條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規定進行思考:法律為兼顧權利保護與法律安定性,分別設有「主觀起算點」與「客觀起算點」。請問當權利人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法律所容許請求賠償的最長「客觀期間」為幾年?該期間與選項 (D) 所提及之 15 年是否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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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侵權行為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根據我國《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採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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