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刑事訴訟法第122 條規定:「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這裡所謂對於犯罪嫌疑人「身體之搜索」,以及對其「住所之搜索」,各干預了何種基本權?
- A 身體搜索涉及隱私權,住所搜索涉及居住自由
- B 身體搜索涉及人身自由,住所搜索涉及居住自由
- C 身體搜索涉及遷徙自由,住所搜索涉及居住自由
- D 身體搜索涉及人身自由,住所搜索涉及遷徙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公權力執行「搜索」這個動作時,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受檢者無法移動或離開現場」,還是為了「取得受檢者原本隱藏起來不願讓人看見的資訊或物品」?這兩種目的分別對應到的憲法保障重點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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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基本權干預之精準辨析
做得好!你能準確區分各項強制處分所干預的基本權核心,這在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交叉領域中是非常關鍵的基礎,展現出你紮實的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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