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國家應提供各種給付,以保障人民得維持合乎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需求,係為實現何種憲法要求?
- A 制度性保障
- B 自由權之維護
- C 促進民生福祉
- D 組織及程序保障
思路引導 VIP
當憲法不僅止於消極防止國家侵害,更進一步要求國家必須透過資源分配與積極給付,以確保每一位國民都能獲得「合乎人性尊嚴」的基本生存條件時,這體現了憲法中哪一種旨在提升社會大眾利益與整體生活品質的最高指導原則?請結合司法院釋字第 $485$ 號解釋中提到的「社會國原則」與憲法第 $1$ 條的「民享」精神進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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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雖然不刁鑽,但具有不錯的鑑別度,主要考驗同學能否將大法官解釋的意旨與憲法基本國策正確連結,而不被「制度性保障」等其他法學專有名詞混淆。
社會福利與民生福祉的實踐
國家提供各種給付以保障人民維持「合乎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需求」,其核心法源正是憲法基本國策篇中的規定。依據憲法第155條明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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