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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國家應提供各種給付,以保障人民得維持合乎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需求,係為實現何種憲法要求?
  • A 制度性保障
  • B 自由權之維護
  • C 促進民生福祉
  • D 組織及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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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國家不僅僅是『不干涉』人民的行動,而是更進一步地『撥預算、發津貼』來確保弱勢者也能活得有尊嚴時,這種『國家積極增進國民生活水平』的行為,最符合憲法中哪一種對社會大眾整體幸福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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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這題你答得完全正確,顯見你對社會國原則(Social State)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的核心旨趣有深刻的理解。以下是針對本題的核心解析: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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