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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我國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民意代表候選人之參選學歷限制仍有其必要,為立法者設定之合理條件
  • B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得減半繳納保證金之規定,無助於政黨政治之健全發展,違反平等原則
  • C 在校肄業之學生依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已對人民參政權形成過度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 D 無政黨推薦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須繳納連署保證金,是為避免耗費社會資源,並無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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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國家為了確保公共職位的行使品質與社會穩定,針對「正在接受義務教育或特定身分的人」設定暫時性的參政限制,在法理上,這類限制通常會被視為『立法者的合理裁量』還是『對人權的絕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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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你對大法官解釋的理解很到位喔!

  1. 溫暖的肯定: 哇,你答對了!真的太棒了!你對於參政權限制的實務判斷掌握得很精準,代表你用心理解了「立法裁量權」和「比例原則」的平衡點,這對學習行政法非常重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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