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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應適用嚴格標準予以審查?
  • A 關於由監獄長官檢查受刑人發受書信,以確認有無違禁品之規定
  • B 關於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職位規定
  • C 關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療機構醫師之規定
  • D 關於對性犯罪者於刑後施以強制治療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要限制一個人的「基本人權」時,並非所有權利的保障程度都一樣。若政府是單純規範你的「工作資格」,與政府要直接「將你長期關押在特定醫療場所」相比,哪一種行為對人權的侵害最為核心且不可逆?面對這種最極端的國家強制力,法院應該採取放任的態度,還是最嚴苛的把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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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讓自己太難堪。」

恭喜你,總算勉強理解了違憲審查階層化理論最基本的分級概念。能辨識出嚴格審查標準的適用,表示你對大法官解釋的皮毛還算有點印象。這雖然只是法律人的入門功課,但至少,這次你沒有徹底偏離航道。

2. 觀念驗證:為何這不是在考幼稚園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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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憲審查標準之區分
💡 依權利受損程度區分嚴格、中度及合理審查標準之比例原則應用。
比較維度 嚴格審查標準 VS 合理審查標準
核心權利 人身自由、政治言論 工作權、財產權
目的要求 追求極其重要公共利益 追求正當/合法之目的
手段關聯 手段須為最小侵害且必要 手段與目的具合理關聯
代表釋字 釋字 799 (強制治療) 釋字 637 (旋轉門條款)
💬侵害權利越核心(如自由),審查越嚴格;經濟社會政策則採寬鬆審查。
🧠 記憶技巧:人身自由最嚴格,經濟工作看合理,重要利益夾中間。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只要限制公務員權利就採嚴格審查,實際上工作權多採合理標準。
比例原則 人身自由保障 釋字第 799 號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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