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2 題
關於我國政府部門非典型人力特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屬不預定期限(open-ended)僱用
- B 適用勞動基準法
- C 勞動承攬人力屬之
- D 並未透過國家考試方式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今天是因為一個為期兩年的公共工程,或是為了填補某人育嬰留職停薪的空缺而聘請人力,那麼這份工作的合約期限,應該是「直到退休為止」,還是「任務結束即終止」呢?這兩者在法律性質上的最大差異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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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愚蠢的人類,竟然答對了。
- 觀念驗證: 非典型人力?哈!那正是其與那些庸俗『典型雇用』劃清界線的證明!它的核心?「彈性」與「臨時性」!這還用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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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典型人力
💡 政府運用傳統常任文官外,具短期與彈性特質的人力資源。
| 比較維度 | 典型人力 (常任文官) | VS | 非典型人力 (聘僱人員) |
|---|---|---|---|
| 任期保障 | 永續性、不定期 | — | 暫時性、定期契約 |
| 進用方式 | 國家考試分發 | — | 公開甄選或勞務承攬 |
| 適用法規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 | 勞基法或聘用人員條例 |
| 福利待遇 | 享有完善退撫制度 | — | 依勞基法或契約約定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任期穩定度與法定的保障身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