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5 題
政府採購可以競標(competitive bidding)方式進行,有關競標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應公告、公開擬採購的物品需求
- B 對參與競標廠商提出的採購計畫書有一定的要求
- C 政府機關通常會事先決定底價
- D 係透過協商及議價方式來決定得標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為了確保公帑使用的公平性,要求所有廠商在同一時間、相同規則下「拚實力」,那麼決定贏家的規則應該是「事先講清楚、白紙黑字對比」,還是「雙方坐下來慢慢討價還價」?哪一種方式更能體現「公開競標」的公平競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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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競爭性招標(Competitive Bidding)與其他採購方式的差異,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的招標程序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觀念是公部門行政實務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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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競標制度
💡 競標強調公平公開的規格與價格競爭,而非個別私下協商。
| 比較維度 | 公開競標 (Bidding) | VS | 議價/協商 (Negotiation) |
|---|---|---|---|
| 決定方式 | 依價格或預設標準 | — | 雙方談判達成共識 |
| 適用對象 | 不特定多數廠商 | — | 特定廠商或受邀對象 |
| 公平透明度 | 最高,程序嚴格化 | — | 較低,裁量空間大 |
💬競標重在程序正義與價格競爭,議價重在條件之彈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