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4 題
有關我國訂定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規定執行兩公約相關事項
- B 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
- C 顯示國際公約對公共行政的影響
- D 代表我國正式邁入先進國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閱讀一項「法律條文」或其「施行法」時,這部法律的任務通常是規定機關的『權利義務』與『法律效力』,還是用來對國家的地位進行『主觀的褒揚或評價』?哪個描述聽起來最不像法律文字?
兩公約施行法效力
💡 藉由施行法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使其具備國內法律效力。
- 依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公約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 依第4條,各級政府機關執行職權應符合公約人權保障。
- 依第8條,法令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