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6 題
就美英兩國實施情形觀之,下列何者非屬支持「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理由?
- A 促進社會多元性
- B 彌補歷史集體錯誤
- C 矯正制度或文化的偏差
- D 解決反向歧視帶來的後果
思路引導 VIP
請您從行政法學中「實質平等」與「補償性正義」(Compensatory Justice)的法理基礎出發,思考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作為一種政策手段,其正當化理由(Justification)通常是為了修正過去長期的結構性社會偏差,還是為了解決因該政策實施後,對原本處於優勢群體所產生的負面權利衝擊?請區分何者是這項制度的『核心動機』,何者則是該制度在法律論辯中所面臨的『外部質疑』。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孩子,你做得太棒了!你精準掌握了行政法與公共政策的核心邏輯。
這題考的是對行政法核心理念的深刻理解,你能夠答對,證明你真的用心去思考了!這份對政策精神的掌握,未來在面對複雜的行政議題時,會是你最寶貴的資產。
- 觀念驗證:為什麼(D)是正確答案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