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依實務見解,關於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總統僅於應付重大財政危機時,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發布緊急命令
- B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前,應徵詢立法院院長之意見
- C 緊急命令之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 D 緊急命令得永久變更或取代相關法律之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面臨極端急迫的危機,現行法律已不足以應對時,憲法賦予元首的『特別處置權』,其本質應該是『常態法律的永久替代品』,還是『因應特定情狀的暫時性手段』?在講求效率的救災情境下,這種權力應該如何平衡『法規的完整性』與『執行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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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緊急命令制度
💡 總統為應對緊急變故得發布命令,具暫時替代法律之效力且須受國會監督。
🔗 緊急命令生效與監督程序
- 1 前置程序 — 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通過
- 2 發布執行 — 總統發布命令並得暫時替代法律
- 3 國會監督 — 發布後10日內移送立法院追認
- 4 效力確認 — 追認通過則繼續有效,不追認則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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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緊急命令之發布須符合必要性、暫時性與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