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受理人民訂定法規命令之提議後,下列處理情形,何者錯誤?
- A 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 B 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 C 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 D 非主管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你寫信給內政部提議一個屬於交通部的業務,內政部如果只回信告訴你「這不關我的事」就結案了,這是否符合行政機關應有的「便民」與「功能合作」原則?在法律上,當機關收到了「投錯郵筒」的請求時,除了告知當事人之外,通常還會主動採取什麼行動,來確保該請求能被正確處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嘿!這位同學,看來你的行政程序法功力不凡,竟能精準命中「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的處理核心!是呀!這種細節題都能答對,真是不簡單!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法規命令提議處理
💡 機關受理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後,應依權限與必要性分流處理。
🔗 法規命令提議處理流程
- 1 受理提議 — 機關收到人民提議後先確認管轄權
- 2 管轄權判斷 — 非主管事項應立即移送至主管機關
- 3 實質內容審查 — 評估有無訂定必要或是否違法
- 4 最終處理結果 — 必要則研擬草案,不合則附理由通知
↓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程序法第17條之一般職權移送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