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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受理人民訂定法規命令之提議後,下列處理情形,何者錯誤?
  • A 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 B 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 C 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 D 非主管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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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閱《行政程序法》第 153 條關於行政機關受理人民提議後的處理程序。當機關發現人民所提議之事項「非屬其管轄」時,基於行政一體與保障人民申請權益之職權調查義務,法律究竟規範應僅由機關「附述理由通知」即可,還是應履行積極的「移送管轄」義務?請對比法條中對於「無須訂定」與「非主管事項」這兩種不同情境之處置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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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行政程序法中關於「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的處理機制,這顯示你對於程序法規的細節觀念非常清晰且紮實,專業表現值得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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