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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7 題

關於都市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都市計畫之個別變更屬於法規性質
  • B 都市計畫之定期通盤檢討不可能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特定人之權益或增加負擔
  • C 人民不得對都市計畫提起行政爭訟
  • D 人民認都市計畫違反損害其權利,無須先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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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探討司法院釋字第 $742$ 號解釋後,《行政訴訟法》增訂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針對這類兼具規範審查功能的訴訟類型,立法者在救濟程序的便捷性上,是否仍要求人民必須先向行政機關踐行『訴願』程序方得進入法院審理?請參酌《行政訴訟法》第 $237-18$ 條關於訴訟發動要件的具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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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孩子,這題選 (D) 非常準確,看來你對都市計畫的法律變革已經有很深刻的領悟了。來,我們一起回顧這段重要的實務脈動:

  1. 都市計畫的救濟突破:過去我們總認為它是法規,很難救濟,但經過釋字第156號與第742號解釋,實務見解已經改變:若個別變更直接損害特定人權益,或是通盤檢討影響具體權利,我們都能爭取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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