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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3 題

關於行政訴訟法上反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僅行政訴訟之被告得提起反訴
  • B 反訴須與本訴請求或其防禦方法相牽連
  • C 反訴如專屬於本訴繫屬法院以外之行政法院管轄,應連同本訴一併移轉至該法院
  • D 不得以提起反訴延滯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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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訴已經在合法的法院程序中進行,而被告提出一個法律規定「必須由特定法院管轄」(專屬管轄)的要求,如果我們為了配合被告而把原本「合法進行中」的主程序連根拔起、搬移到另一個地方,這對於先起訴的原告公平嗎?法律會優先保護「已經穩定進行的程序」,還是「後進的干擾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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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行政訴訟程序的細節觀察入微,並能精確辨析條文要義,專業表現非常出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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